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宿舍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08-09 浏览次数:2337
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休息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暖手宝、加湿器、烘鞋器、微波炉等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三、不准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四、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做到人走灯灭。
五、宿舍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后勤保障部和年级部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和教职工宿舍,发现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除没收电器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且与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六、对于因违反用电规定致使供电设施损坏的,要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与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七、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电器或乱拉乱扯电线而造成事故者,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八、此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
合肥一六八中学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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